释义 |
【法律分析】 不按规定超车的一次记3分。超车,是指后车并道到前车的后侧方,越过前车后,并道回原车道的过程。用于超车的车道通常是内侧车道,即较靠近门路中间而离路肩较远的车道。在靠右行驶的地域,超车道为靠左的车道;在靠左行驶的地域,超车道为靠右的车道。超车是汽车在行驶中不可避免的一种比较危险的行为。需掌握熟练的技术和技巧,并遵守交通法规,防止意外和事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39号》(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发布的附件4文件。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不按规定超车的。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第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的; (二)在高速公路上驾车低于规定最低车速的; (三)在高速公路上违反规定拖曳故障车、肇事车的; (四)在高速公路上货运机动车车厢、二轮摩托车载人的; (五)在高速公路上骑、轧车行道分界线行驶的; (六)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七)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八)不按规定超车的; (九)不按规定让行的; (十)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下的; (十三)驾驶机动车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的; (十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 (十五)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十六)逆向行驶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