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户口和档案可以不在一个地方。如果在国企或事业单位工作的部分人员,单位会要求必须要把档案和户口转一块,方便管理。除了一些特殊情况,绝大部分的人户口和档案是没有要求一定要放在一起保管的。 法律客观: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党委组织部门负责集中管理本级党委管理干部的人事档案;省、市级直属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集中管理党委(党组)管理的干部和本单位其他干部的人事档案。 县(市、区、旗)以下机关(单位)的干部人事档案可以按不同类别、身份,由县(市、区、旗)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分别集中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