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鉴定结论的特点及注意事项 |
释义 | 鉴定结论是一种证据形式,在诉讼中对某些特定问题进行检验、分析,产生科学判断的过程。与证人证言等人证不同,鉴定结论是表述判断意见而不是陈述事实情况,证据的产生所依据的是科学技术方法而不是对有关情况的回忆。对鉴定结论的判断和使用应当注意两点:其一,鉴定结论不能因其所具有的科技性而获得预定的证明效力,还需要进行检证;其二,鉴定结论只应回答专业技术问题,不能回答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 鉴定结论是一种证据形式。在诉讼中,人们运用专门的知识或技能,对某些特定问题进行检验、分析,以产生科学判断的过程,称为鉴定。进行这种鉴定活动的人,称为鉴定人。鉴定人对案件中需要解决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作出的结论,称为鉴定结论。有的国家称为鉴定意见。 鉴定结论的特点: 鉴定结论是诉讼证据的一种。鉴定结论不同于证人证言等人证,因为鉴定人没有直接或间接感知案件情况,鉴定结论是表述判断意见而不是陈述事实情况,证据的产生所依据的是科学技术方法而不是对有关情况的回忆。 对鉴定结论的判断和使用应当注意两点: 其一,鉴定结论不能因其所具有的科技性而获得预定的证明效力。由于主客观原因的影响和限制,鉴定结论不排除出错的可能。所以还需要对其进行检证。 其二,鉴定结论只应回答专业技术问题,不能回答法律问题。 拓展延伸 标题:['2. 鉴定结论与证人证言的区别']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鉴定结论和证人证言在证据收集和司法审判中具有重要作用。然而,它们之间存在一些关键的区别。 首先,鉴定结论是由具有专门知识技能的鉴定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科学技术方法对专门性事项进行检测、分析和判断所作出的结论。鉴定结论具有科学性、客观性和权威性,可以作为定案和量刑的依据。而证人证言则是指在诉讼过程中,未经法庭许可而直接发表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意见或者证据。证人证言的可靠性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如证人的年龄、文化程度、记忆能力等。 其次,鉴定结论的证明力相对较弱,需要经过法庭审理,经过法官审查判断后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而证人证言的证明力相对较强,在某些情况下可以直接作为定案的依据。 另外,《刑事诉讼法》对鉴定结论的证明标准也有明确规定,如鉴定人应当具备专门知识技能,并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等。而证人证言的证明标准则相对较低,只需要符合一般的社会常识和经验即可。 因此,在司法审判中,鉴定结论和证人证言都具有重要作用,但它们之间存在一些关键的区别。鉴定结论具有科学性、客观性和权威性,而证人证言则较为主观。在收集证据时,司法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选择合适的证据类型,以保证案件审理的公正和公正。 结语 鉴定结论是一种重要的诉讼证据,但同时也存在一些特点需要注意。首先,鉴定结论不是绝对的证明,不能因为科技性而获得预定的证明效力,还需要进行检证。其次,鉴定结论只应回答专业技术问题,不能回答法律问题。因此,在判断和使用鉴定结论时,需要注意这些特点,避免产生误解。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章 司法鉴定的实施 第三十五条 司法鉴定人完成鉴定后,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指定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对鉴定程序和鉴定意见进行复核;对于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重新鉴定的鉴定事项,可以组织三名以上的专家进行复核。 复核人员完成复核后,应当提出复核意见并签名,存入鉴定档案。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五章 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 第四十三条 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司法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回答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问题。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章 司法鉴定的实施 第二十条 司法鉴定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诉讼当事人、鉴定事项涉及的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公正进行鉴定的,应当回避。 司法鉴定人曾经参加过同一鉴定事项鉴定的,或者曾经作为专家提供过咨询意见的,或者曾被聘请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过同一鉴定事项法庭质证的,应当回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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