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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是否包括死亡赔偿金
释义
    

法律主观:
    


    1、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 附带民事诉讼 。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3、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4、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构成犯罪,被害人或者其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其可以依法 申请国家赔偿 。 5、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6、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在现实生活当中,目前我们国家现在对于刑事类型的案件所作出的处理是非常的严格的。比如说刑事类型的案件,它涉及到什么的有机毒性的限制以及具体的事实方面的认定,所以检察机关一旦发现有一些问题的话,可以利用自己的职权提出抗诉。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五条 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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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4: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