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口迁回父母的户口上怎么办 |
释义 | 申请人需要前往迁入地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回,同时需要提交四种材料,包括投靠申请、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投靠人及其被投靠人之间的关系证明以及被投靠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同意投靠迁入的声明。此外,还需要提交迁入地村(居)委会同意入户证明。 法律分析 申请人需要前往迁入地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回,同时需要提交以下四种材料:(一)投靠申请;(二)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三)投靠人及其被投靠人之间的关系证明;(四)被投靠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同意投靠迁入的声明。同时提交迁入地村(居)委会同意入户证明。 拓展延伸 户口迁回父母需要哪些材料? 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户口迁回父母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户口簿:申请人需要提供自己的户口簿,以便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和记录。 2.申请人身份证:为了证明申请人的身份,需要提供身份证等相关证件。 3.父母身份证:如果申请人是由父母抚养长大的,需要提供父母的身份证等相关证件。 4.户口本原件:提供申请人原所在地的户口本原件,以便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和记录。 5.房屋产权证:如果申请人已经成家立业,需要提供房屋产权证,以证明拥有房屋的所有权。 6.结婚证:如果申请人已经结婚,需要提供结婚证,以证明婚姻状况。 7.子女出生证明:如果申请人已经生育子女,需要提供子女出生证明,以证明与子女的关系。 8.单位证明:如果申请人是在单位工作,需要提供单位证明,以证明工作关系。 9.学生证:如果申请人是在学校读书的,需要提供学生证,以证明学习关系。 10.相关证明文件: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证明文件,如工作证明、学生证明等。 以上材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否则可能会导致申请无法通过或者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因此,在办理户口迁回父母时,建议申请人提前准备相关材料,以免遇到不必要的麻烦。 结语 申请人需前往迁入地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回,同时需提交四种材料,包括投靠申请、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投靠人及其被投靠人之间的关系证明以及被投靠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同意投靠迁入的声明。此外,还需提交迁入地村(居)委会同意入户证明。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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