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房产与婚后名字分配离婚怎么分? |
释义 | 婚前房产加上了女方的名字,房产由个人所有变为两人共有。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男方在自己的房产加上女方的名字,房产实质上已成为了夫妻共同财产,应该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的规定来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法院在审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第一、男女平等原则;第二、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原则;第三、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第四、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因此,应当充分考虑有无必要在婚前购买的房产加上配偶的名字,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一、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均等分割 民法典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协议分割的,有条件反悔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离婚房产的分割 1、夫妻共同房产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2、父母出资房产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结婚2年不孕怎么办 结婚2年不孕,财产分割应遵循男女平等原则;照顾子女和妇女利益的原则;有利于生活和生活的原则;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给予经济补偿原则;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和照顾子女、妇女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应当依法保护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八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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