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决离婚和调解离婚有啥区别 |
释义 | 判决离婚和调解离婚有啥区别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对于起诉到法院的离婚案件,法院应当进行调解,人民法院对于离婚案件的调解结果不同,就产生以下两种不同的离婚方式: (一)调解离婚 如果人民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能够达成离婚协议,并对子女及财产问题达成协议即发给离婚调解书,这就是调解离婚。 (二)判决离婚 如果人民法院调解和好无效,并且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难以恢复和好的,而又不能达成离婚协议的,可以判决双方离婚。这种通过判决的形式而准予离婚的就是判决离婚。 从相关法律的规定中可以知道,法院判决夫妻离婚的唯一标准就是夫妻之间感情破裂,而证明感情破裂的可以有上述的一些情形。同时,需要注意的是起诉到法院的,并不一定就是判决离婚,还有可能是在法院的主持下调解离婚。 法院怎么判决离婚 1、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 2、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1)、一方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双方因感情不得分居满两年的。 (4)、一方被宣告失踪的。 (5)、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6)、双方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7)、一方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的,久治不愈的。 (8)、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9)、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10)、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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