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楼顶维修费用法律规定 |
释义 | 全楼业主应分摊维修费用。一方面,楼顶属于全楼业主的共有财产。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另一方面,全楼业主必须承担楼顶的维修费用。 对于商品房如何维修? 1.对于商品房,楼顶防水层的质保期是5年,因此,购买的楼盘顶层如果在防水保质期内漏水,那就是开发商的责任了,开发商有义务免费维修,一定要尽快跟开发商联系,要求他们立即修补,防止被开发商拖延超出保质期,导致自己承担维修费用。 2.如果在质保期内楼顶漏水,而开发商不履行义务,那就到消协、住建部门和质监部门等处投诉,如果投诉后对方还是履行义务,就找新闻媒体曝光他们,同时准备走司法途径解决。 3.对于商品房,如果是人为破坏导致楼顶漏水,即使是在质保期内,开发商也没有义务给与免费修缮,就是愿意付费,开发商也往往不会给与维修。这样的情况就只有找破坏人来提供维修服务,或是由物业提供维修而让破坏人负担维修费用,具体的维修劳务和费用可以跟破坏者商量决定,如果对方拒不赔偿损失,就走司法途径。如果找不到破坏者,就只有整个楼宇的业主分摊维修费用了。 4.对于商品,如果楼顶超出质保期后漏水,就没有开发商什么事了,由于楼顶是公摊公有的,那就是全体业主的责任了。如果漏水不严重,小修一下即可,那就全体业主商量一下维修费用分摊,意见一致后就收钱,找物业修补了事。如果漏水严重,例如楼顶严重开裂,那就需要进行大修了,先申请大修基金,要是申请下来,那就不用业主自己负担维修费用了;若是申请维修基金没能获批,那就只有楼宇的全体业主分摊维修费用了。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专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共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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