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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局不受理劳动仲裁怎么办?
释义
    法律分析:1、好好准备相关法律文书,劳动争议案件,一般劳动仲裁委会受理的;
    2、万一不受理,你可以要求该仲裁委出具书面的不予受理通知书,去法院起诉该用人单位。
    3、没有书面劳动合同的话,需要你举证证明你与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这是劳动仲裁的基本前提。所以,你需要收集、提供能够证明你与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充分证据。
    4、如果你在法律要求的时限内申请,并提供了充分证据,而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的话,你可以要求其出具书面的不予受理通知书,然后以劳动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公司。
    仲裁,是指将争议提交给争议之外中立的第三方,由其对当事人的纠纷居中调解,并作出裁断的行为。根据适用对象不同,仲裁可分为民商事仲裁、海事仲裁、国际争端仲裁等。劳动争议仲裁是仲裁制度中的一种,旨在解决劳动纠纷。劳动争议仲裁既具有仲裁制度共有的某些特征,同时又有自己的特殊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一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关系是否已经解除或者终止,以及应否支付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发生的纠纷;
    (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发生的纠纷,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发生的纠纷;
    (五)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发生的纠纷;
    (六)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待遇而发生的纠纷;
    (七)劳动者因为工伤、职业病,请求用人单位依法给予工伤保险待遇发生的纠纷;
    (八)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发生的纠纷;
    (九)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发生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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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5:5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