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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仲裁不受理范围
释义
    1、不属于劳动争议的案件,不在劳动仲裁受理范围内。《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七条规定,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1)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3)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4)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2、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劳动仲裁受理在中国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一、劳动合同纠纷可以仲裁吗
    民法典对劳动合同纠纷能不能申请劳动仲裁没有作出规定,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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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7:4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