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内部科室一般设有:办公室、人事科、规划财务科、医政(中医)科、基妇科、疾控科、农卫科(农合办)、法监科、爱卫办。下属单位有:药监局、卫生监督所、各类医院、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各类诊所(门诊、医务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五十条 列入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名称为药品通用名称。已经作为药品通用名称的,该名称不得作为药品商标使用。 第五十一条 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