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第一、保障范围不一样,医疗保险保障范围更广。疾病保险,也就是重大疾病保险,主要针对那些会威胁到生命或者花费比较大的重大疾病。而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就宽了很多,从一般的阑尾炎到癌症都在医疗保险保障范围之内。第二、赔偿标准不同。疾病保险是定额赔付。也就是只要患合同规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立即按照保险金额赔付。比如保额20万,那保险公司就赔偿20万。从理论上说,医保机构是患者利益的“代言人”。然而,我国医保机构的管理重点是控制患方报销,而非控制医方的过度治疗。管理者不像是患者的“代言人”,反而成了居民医疗费用报销的“检察官”,这无疑是一种“监管错位”。医疗消费属于被动消费,相对而言,医疗机构发生“道德风险”的现象更为普遍。因此,只有把监管重点方放在医疗机构,才能从源头上避免医保资金被侵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