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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立案程序工作三个环节的具体内容
释义
    立案程序工作三个环节的具体内容如下:
    1、立案材料的接受;对立案材料的接受,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人员或材料的接待和收留的活动;
    2、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
    3、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已经接受的材料进行核对、调查的活动。为了做好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工作,一般采取下列步骤和方法:
    (1)事实审查;
    (2)证据或证据线索审查;
    4、对立案材料的处理;对立案的材料进行审查核,要是审查后需要立案的,则制作立案决定书进行立案;对于决定不立案的,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并告知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自诉案件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15日以内作出不立案决定,书面通知自诉人并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条
    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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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7:4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