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常务董事有实权吗 |
释义 | 一、执行董事是否有实权 公司股东人数比较少的,可以不设立董事会,设立一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所以执行董事有一定的实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条【执行董事】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二、执行董事与总经理联系与区别 董事会对总经理团队进行管理,企业比较小的时候,在董事会休会期间,执行董事代行董事会的一些权利。代行董事会的权利,它跟经理层是一种管理的关系。 执行董事是公司的职员。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有限责任公司中的执行董事代表的是一种管理机构,虽然他只有一个人组成。 股份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是一种职务,主要是为了与独立董事和非执行董事相区别。 执行董事的职权,应当参照公司法中关于董事会的规定,由公司章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基本可以认为,有限责任公司中,执行董事为董事长。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所以,执行董事有一定的实权。 该内容由 陈亮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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