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身份证到期怎么办?北京身份证快到期办理流程指南 |
释义 | 北京身份证到期换证流程简介:持所需材料到派出所,交验材料并现场采集人像及指纹信息,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然后持原身份证和领取凭证到派出所领取证件。未满16周岁首次申领需监护人陪同,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补领居民身份证可在户籍地或省外异地办理。办理期限为60日内,可申请临时居民身份证。个人信息应保密。 法律分析 北京身份证到期换证流程如下: 1、持所需材料到派出所; 2、交验材料,现场采集人像及指纹信息,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3、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4、在指定的时间持原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派出所领取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是用于证明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身份证明文件。 年满十六周岁公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时,由本人携带户口簿前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办证中心办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时,应由本人携带户口簿,并由监护人陪同代为申请。监护人一般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当公民本人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或监护人不为户主无法证明监护关系的,还需提供诸如出生证明等监护关系证明),并与未满十六周岁公民本人现场合影存档,以保证未满十六周岁公民身份的准确性。由于现场需采集人像和指纹信息,故未满十六周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不允许由监护人代办,须本人和监护人同时到场申请办理。 补领居民身份证:本人携带户口簿或其他能证明身份的证件到户籍地所属省级行政区任一派出所或办证中心办理(不符合省内异地办证要求的只能在户籍地按要求提供材料办理)。符合省外异地合法稳定居住、就业或就学等条件,已办理人口信息登记且符合异地办证公安部统一要求的,还可持居住证、户口簿或其他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相关就学/就业/居住证明材料在现居地申请全国跨省异地办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结语 北京身份证换证流程简单明了:前往派出所,提交材料并采集人像与指纹信息,填写申领登记表,领取领取凭证,最后凭原身份证与凭证到派出所领取新证。居民身份证是中国公民居住身份的证明文件。16周岁以上首次申领需携带户口簿至派出所或办证中心办理,未满16周岁首次申领需由本人携带户口簿并由监护人陪同代办。补领身份证需携带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明至户籍地派出所或办证中心办理。符合条件的省外居民也可在现居地申请跨省异地办证。公安机关应及时办理申请,提供临时居民身份证。个人信息应保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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