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具有独立法人的机构签订合同有效吗 |
释义 | 不具有独立法人的机构签订合同无效。 《公司法》第14条“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公司共同承担。因为分公司(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团体财产,构成一定的责任能力,但其财产并不完全独立,其责任能力不完整,故一般由其上级法人承担补充责任。 一、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有哪些? 1.首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有个人独资企业,这种企业由个人独立经营,按照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法律规定,不具有法人资格。 2.其次,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还包括合伙企业,这类企业并非有具体的单个法人,法人包括多个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也不属于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3.最后,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还包括分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以及总部存在一定的差别,主要为总公司下派的分支部门,不具备法人资格。 法人属于社会组织的业主,具有国家相关部门赋予的行为与权利能力,按照法律规定独立享有相应的民事权,同时也要担负应有的民事义务。 二、独立法人单位是什么意思? 独立法人单位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 1、国家机关 国家机关法人依据《组织法》规定的机构设置程序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产生; 2、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法人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作为法人身份的合法凭证; 3、社团法人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登记,需有《社会团体法人证书》; 4、企业法人 依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根据《公司法》 第14条 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上就是为您梳理的相关的答案,希望对您问题的解决有所帮助。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