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析合同成立与合同关系的成立 |
释义 | 无效合同可以成立,但不产生法律效力。无效合同是指在法律上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合同,尽管已经成立。无效合同的情形包括欺诈、胁迫、恶意串通、掩盖非法目的、损害公共利益和违反强制性规定等。 法律分析 可以。 无效合同可以成立,但是不发生法律效力。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拓展延伸 合同成立与合同关系的法律要求和影响 合同成立与合同关系的法律要求和影响是指在法律层面上,合同成立和合同关系的形成必须满足一定的法律要求,并且会对相关各方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影响。合同成立需要满足合同要素的完备性、真实意思表示的一致性和合法性等法律要求。而合同关系的成立则涉及到履行义务、保护权益、解决争议等法律问题。合同成立与合同关系的法律要求和影响包括但不限于:确立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约束各方的行为、保障交易的安全和合法性、提供争议解决的依据等。在合同成立和合同关系的过程中,法律的规范和保护起着重要的作用,为各方提供了法律的保障和指引,确保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合法性。 结语 无效合同,虽然在形式上已经成立,但由于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其并不具备法律效力。无效合同的情形包括欺诈、胁迫、恶意串通、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以及违反强制性规定等。合同成立与合同关系的法律要求和影响涉及合同要素的完备性、真实意思表示的一致性和合法性等。在合同成立和合同关系的过程中,法律的规范和保护起着重要的作用,确保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合法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百零七条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五百零八条 本编对合同的效力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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