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购房提取:一套房为购房总价款,同时不超过账户余额(提取时的全部余额);二套房为账户余额的6成;三套房及以上为账户余额的6成(2010年9月30日后购房的,不予提取)。 2、租房提取:申请当月月应缴存额×65%×可提取月份。可提取月份为上次提取的次月至本次提取的月份数,若从未办理过提取业务,则为初始缴存月份至本次提取的月份数。 3、还贷提取:首套房月提取额为实际月供,二套房月提取额为申请月应缴存额的6成。一年一次还贷提取最多可追溯前24个月的未提取额。 4、其他住房消费提取:申请当月月应缴存额×40%×可提取月份。可提取月份为上次提取的次月至本次提取的月份数,若从未办理过提取业务,则为初始缴存月份至本次提取的月份数。 5、非深户离深销户提取:可以全额提取。但是,需要谨慎处理,因为销户后,如果你的新单位还是购买的深圳公积金,那么会出现新单位3个月内买不上公积金的情况,所以,需要谨慎使用。 注意:公积金必须封存了才能进行此操作,意思就是你要离职了才能进行此操作。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后有什么影响 首先,去年出台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中,规定提取公积金主要是“保障缴存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改善型自住住房”,购买三套房及以上的职工将与公积金无缘。而提取公积金付房租的前提是缴存职工名下无房,所以不存在影响提取公积金购房的问题。目前公积金贷款中对于二套房的认定,是无住房记录、无贷款记录,以及无购房提取公积金的记录。而租房提取公积金则不包括在上述认定范围内。所以,租房提取公积金并不会影响你将来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可贷数额。其中一个重要影响因素是公积金账户余额。一般,公积金贷款额度=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一般为30倍,各地实际情况请咨询当地公积金中心)。如果通过计算,在四项因素中,账户余额计算的公积金贷款额度,那么那就是个人最终能申请到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所以,如果频繁提取公积金来支付房租,那么个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就会较低,导致总数降低,从而可能影响个人公积金贷款的额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