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天津高温补贴政策有哪些是什么? |
释义 | 天津市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每到夏季,天津市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都能领到防暑降温费。按规章,每年防暑降温费的发放时间为6、7、8、9月,共4个月。防暑降温费的月标准,是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薪资的3%确定。2016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薪资为5265元,以此推算,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的月标准约为158元,四个月合计约为632元,比去年增加了近40元。 【历年天津高温补贴标准】: 1、2016年度天津职工月平均薪资为5265。 2、天津市高温津贴按日计算、按月发放。 2017年:29元; 2016年:27.3元; 2015年:26元; 2014年:24元; 2013年:21元。 二、怎样才能享受高温津贴? 根据国家有关规章和广西实际情况,两种情况可享受高温津贴。一是高温,即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举措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二是高湿,因广西气候特点,高温季节常有高湿现象伴随,且持续时间长,因此,同样适用于享受高温津贴。 气温超40℃停止室外露天作业 按照规章,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的,应停止室外露天作业(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置的除外);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40℃以下的,应按规章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适当增加高温作业劳动者的休息时间,严禁延长高温作业时间和违规加班加点,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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