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消防不合格是房东的事还是租户的事 |
释义 |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承租人租赁后没改变房屋的用途和已有的结构、装修等,房东负责。如果改变了房屋原有的用用途、结构和消防设施,那么租户负责。 消防不合格的情况如下: 1、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2、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3、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4、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5、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6、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7、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条 规定的必须经过公安消防机构验收的房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应当认定租赁合同无效。租赁合同涉及的房屋不属于法律规定必须经过公安消防机构验收的,人民法院不应当以该房屋未经消防验收合格为由而认定合同无效。租赁房屋用于开设经营宾馆、饭店、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的,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消防安全检查的义务人为该企业的开办经营者,但租赁标的物经消防安全验收合格,不是认定房屋租赁合同效力的必要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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