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廊坊医保报销政策: 1、应用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立体定向发射装置、心脏及血管造影x线机、核磁共振成像装置、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彩色多普仪、医疗直线加速器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住院检查、治疗的项目费用,个人自付20%后,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规定执行; 2、体外震波碎石与高压氧治疗。住院治疗的项目费用,个人自付20%后,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规定执行; 3、心脏起搏器、人工关节、人工晶体、血管支架等体内置换的人工器官、体内置放材料。住院体内置放的人工器官的项目费用,按国家普及型价格个人自付30%后,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规定执行; 4、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住院采用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项目费用,个人自付10%后,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