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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解除合同和宣告合同无效的区别
释义
    解除合同和宣告合同无效的区别有发生原因等,具体如下:
    1、从发生原因上看,合同无效是指合同根本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有效的条件,合同关系不应该成立,而合同解除是指消灭已经有效成立的合同;
    2、对于无效合同、特别是故意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道德的合同来讲,应该当然无效,即使当事人不主张无效,有关国家机关也应主动干预,而合同的解除主要适用合同自由原则,即使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当事人不行使解除权,国家也不必干涉;
    3、无效合同的确认权归属仲裁机关和人民法院,宣告合同无效是国家行为,而合同解除则往往由双方当事人自己决定;
    4、在法律后果上,合同因当事人故意违法而导致无效的,应追缴当事人所获得的非法财产,而合同解除则不存在追缴财产的问题。
    属于无效合同的情况如下:
    1、合同的一方以欺诈或者胁迫的手段使得另一方与其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情况,并且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合同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条款,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5、合同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综上所述,从发生原因上看,合同无效是指合同根本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有效的条件,合同关系不应该成立,而合同解除是指消灭已经有效成立的合同;无效合同的确认权归属仲裁机关和人民法院,宣告合同无效是国家行为,而合同解除则往往由双方当事人自己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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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8 3:4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