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行政拘留期间,发现被拘留人的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时转刑事。 根据法律规定,在执行行政拘留期间,公安机关发现被行政拘留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办理,即转为刑事案件办理。 公安机关发现被行政拘留人的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可以将行政拘留转为刑事强制措施,如刑事拘留、监视居住等。 法律客观: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六十五条 对发现或者受理的案件暂时无法确定为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的,可以按照行政案件的程序办理。在办理过程中,认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办理。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五十八条 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结案: (一)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 (二)按照本规定第十章的规定达成调解、和解协议并已履行的; (三)作出行政处罚等处理决定,且已执行的; (四)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转为刑事案件办理的; (五)作出处理决定后,因执行对象灭失、死亡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执行或者无需执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