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不办理准生证是可以的。现在各省市已经取消准生证,改为依法办理生育登记制度了,对生育三个以内子女的夫妻,实行生育登记制度,不再进行生育审批,可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 法律客观: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第十六条 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二)结婚证; (三)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