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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中山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是多少?
释义
    (一)城镇居民超生征收标准
    1、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中山市上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52502元×3倍×1方=157506元。
    2、城镇居民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52502元×3倍×1方×超生子女数。
    (二)农村居民超生征收标准
    1、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中山市上年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35122元×3倍×1方=105366元。
    2、农村居民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35122元×3倍×1方×超生子女数。
    (三)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征收标准
    1、城镇居民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对男女双方分别按中山市上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52502元×2倍×1方=105004元。
    2、农村居民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对男女双方分别按中山市上年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35122元×2倍×1方=70244元。
    3、城镇居民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三胎以上子女的,按第
    (一)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的社会抚养费。
    4、农村居民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三胎以上子女的,按第
    (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的社会抚养费。
    (四)其他情况
    1、城镇居民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按全市上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征收六倍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52502元×6倍×1方=315012元。
    2、农村居民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按上年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征收六倍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35122元×6倍×1方=210732元。
    3、违法生育的城镇居民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中山市上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或违法生育的农村居民本人实际上年收入高于中山市上年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六条
    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或不设区的地级市上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或不设区的地级市上年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上年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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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7 12:1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