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第二次办理助学贷款需要的材料如下: 1、贷款申请表(须经资格审查部门盖章确认); 2、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3、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 4、借款学生的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 5、户口簿(若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不在一个户口簿上,则需提供双方的户口簿)。 借款人应提供的资料: 1、借款人如实填写的中国农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申请表。 2、由所在学校提供的有效证件。 3、财产共有人的个人收入证明。 4、以抵押、质押或第三方保证(险公司除外)形式进行担保的,应提交抵押物、质押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抵押物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估价、保险文件,质物权利凭证,保证人同意保证的文件。 5、以向保险公司投保形式进行还款担保的,应提交保险公司同意为其办理分期偿还消费贷款保险的书面承诺。 6、已在贷款银行存入不少于学杂费总额规定比例的款项、公证费、有关保险费等存款凭证。 7、委托贷款银行划款授权书,其内容应当规定贷款银行与借款人签订的贷款合同生效后,贷款银行可直接从借款人存款帐户划转资金给指定收款人。 法律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第四条 高等学校的在读学生申请助学贷款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入学通知书或学生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同时要有同班同学或老师共两名对其身份提供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