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的传票不签收怎么处理 |
释义 | 通常会留置送达,即视为送达。受送达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法院受理案件之后,都会给当事人送达各种法律文件。 法院传票不签收会有什么后果 法院传票不签收后果如下: 1、如果是开庭传票,法院确系送达后,受送达人拒不到庭不接收,如果是原告则按自动撤诉处理,如果是被告则依法缺席审理; 2、如果是审理阶段要求其到庭接受询问或交换证据的传票,若该人不到庭,则视为其放弃陈述权利或放弃举证; 3、如果是要其到庭进行调解的传票,若该人不到庭,则视为该人拒绝接受调解,法院应作出判决; 4、如果该人是必须到庭的被告,则人民法院可以对其拘传; 5、如果该人是执行阶段的被执行人,那么其拒不到庭申报财产或履行义务,执行局则应对其予以司法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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