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规定,人民检察院应该在收到抗诉请求的五日内答复申请人,你可以看看他们是否违规,违规的话可以向检务督察部门反应;一般来说,不支持抗诉请求的情况下,在判决生效后,你可以向本级或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部门继续提出申诉,要求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即生效后的抗诉); 友情提示,通常你的抗诉请求会经过公诉部门的集体研究甚至检委会的研究,才作出不抗诉决定。检察院不支持你的抗诉,通常情况下是有充分理由的,你可以要求他们开听证会,但是基本上无法改变不抗诉的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第二百五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