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若有工作是无法办理失业证的,办理失业保险需要准备以下几项材料:1、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2、1寸相片一张;3、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失业证》;4、原工作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争议裁决的证明材料;5、本人银行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