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4、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5、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6、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7、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8、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七条 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八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依照前款缴纳的罚款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