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拘押与羁押的区别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 羁押与拘留的区别如下: 1、适用条件不同:拘留是在未批准逮捕以前,对人犯采取的紧急强制措施。羁押则是在批准逮捕后,在宣布判刑前这段期间,对人犯采取的滞留措施。 2、逮捕权利不同:如果在拘留期间查明犯罪证据的,向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羁押只有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有权决定逮捕。 3、执行机关不同:拘留的执行机关只有公安局,而羁押的执行机关可以是公安局也可以是检察院和法院。 4、执行场所不同:刑事拘留的拘押场所是拘留所,羁押的场所则包括:监狱、看守所、拘留所、留置室。 5、执行时间不同:羁押的时间是可以抵刑期的,拘留的时间则不可以抵刑期。 6、手段不同:刑事拘留不属于处罚而是一种强制手段,羁押则是处罚手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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