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是多久? |
释义 | 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未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的成绩将作废。准考证明不能申请延期,超过有效期将取消学籍,需重新报名。同时,如果连续5次未通过科目二或科目三考试,学籍也会被取消。因此,考生需注意考试时间,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并努力取得满意的考试成绩。 法律分析 一、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是多久? 根据我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核发学习驾驶证明。学习驾驶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 二、驾驶技能准考证明能否申请延期? 1、不能申请延期,考驾照的准考证明有效期是三年,三年内如果不能通过全部的驾照考试,就必须从头开始考试,已考试合格成绩作废,不能申请延期。 2、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 三、驾驶技能准考证明什么情况下失效? 1、学员报名驾考后,就会获得“准考证”。但是,这张“准考证”的有效期,要从该学员通过科目一考试之日算起。学员通过科目一考试后,三年内都属于准考证明有效期内。如果超过三年,那么公安部门会将该学员学籍取消,学员必须重新报名开始培训。 2、还有一种情况会被取消学籍,就是科目二或科目三考了5次以上都没有合格,即如果在“准考证”有效的三年内,学员考了5次都没过科目二、三,同样会被取消学籍。 所以大家一定要注意考试的时间,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另外还要注意不要让自己的学籍被取消,不然也需要重新学习考试。学车的过程是辛苦的,希望大家在经过自己的努力之后都能拿到令自己满意的考试分数。 结语 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申请人应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若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将作废。准考证明不能申请延期,超过有效期后需重新报名培训。此外,若科目二或科目三考试连续五次未合格,学员学籍将被取消。因此,我们要注意考试时间,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并努力取得满意的考试成绩。祝愿大家在学车过程中顺利通过考试,取得驾照!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修订):第三章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 第一节 考试内容和合格标准 第三十四条 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内容包括: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考试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加减挡位操作、变更车道、靠边停车、直行通过路口、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其他准驾车型的考试内容,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考试里程不少于10公里,其中初次申领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白天考试里程不少于5公里,夜间考试里程不少于3公里。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考试里程不少于3公里。不进行夜间考试的,应当进行模拟夜间灯光考试。 对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实际增加山区、隧道、陡坡等复杂道路驾驶考试内容。对其他汽车准驾车型,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增加考试内容。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修订):第三章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 第一节 考试内容和合格标准 第三十二条 科目一考试内容包括:道路通行、交通信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机动车登记等规定以及其他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修订):第三章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 第一节 考试内容和合格标准 第三十三条 科目二考试内容包括: (一)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考试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通过单边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通过限宽门、窄路掉头,以及模拟高速公路、连续急弯山区路、隧道、雨(雾)天、湿滑路、紧急情况处置; (二)小型汽车、低速载货汽车考试倒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直角转弯; (三)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考试倒车入库、侧方停车、曲线行驶、直角转弯; (四)轻型牵引挂车考试桩考、曲线行驶、直角转弯; (五)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考试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通过单边桥; (六)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考试内容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对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准驾车型,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增加考试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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