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保险人在购买重疾险时,起搏器疾病是否需要进行额外的保险条款协商? |
释义 | 法律分析:重疾险是指在被保险人罹患某些特定疾病时,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支付一定的赔偿金额。对于起搏器疾病,不同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不同,需要仔细阅读。如果保险条款中未明确规定起搏器疾病是否包含在保险范围内,需要与保险公司进行额外的保险条款协商,以免在理赔时出现纠纷。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五条:保险合同应当明确约定保险标的、保险期间、保险金额或者保险费、保险责任和免责条款等内容。 2.《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对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保险期间、保险金额或者保险费、保险责任和免责条款等内容有异议的,有权向保险人提出异议。 3.《保险法》第四十六条: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保险义务,对被保险人提出的合法请求给付保险金。 因此,被保险人在购买重疾险时,如果拥有起搏器疾病,应当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如有未明确规定的部分,需要与保险公司进行额外的保险条款协商,以避免发生理赔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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