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分为最低月工资标准和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两类。全省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010元、1800元、1660元、1500元四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8.4元、16.5元、15元、13.6元四档。 2、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17年12月1日起,将我市市区(不含临安区)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01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8.4元。 临安区、各县(市)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单位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后予以公布,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