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期满后收回租赁合同是否符合规定吗 |
释义 | 合同期满后收回租赁合同符合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就合同的效力约定附加期限,附生效期的合同自期限届满至时生效,自期限届满以来,附终止期限的合同无效; 2、租赁期满后,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如果出租人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不定期。如果房东收回合同,说明房东对原合同有异议,不愿意继续租房。原租赁合同已失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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