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在贩毒构成犯罪的情况下,根据行为人贩卖毒品的种类不同,那么在判处死刑的时候,对毒品的克数要求也是不一样的。一般贩卖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是贩卖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则可以依法对行为人判处死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第三百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 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 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 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