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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般业主和物业属于什么纠纷?
释义
    业主和物业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根据《民法典》第十条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同时物业纠纷的分类有以下几种:
    1、物业管理公司向业主或使用人追索物业管理费及滞纳金的纠纷。部分业主以收费依据不足、前期遗留问题、物业管理质量低下等原因为由拖欠物业管理费,以此作为“维护”自己权利的主要手段。这类案件在物业管理纠纷案件中占了大多数。
    2、业主委员会更替、业主或业委会选聘、解聘物业管理公司产生的纠纷,物业管理项目接、撤、管引起的纠纷。此类纠纷目前较为突出,如前任和现任业主委员会对各自合法性的认同、相关资料的交接发生的纠纷;前任的物业管理公司不退管、新的物业管理公司进不来,前任物业公司不移交相应管理资料等。
    3、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起诉业主纠正违反业主公约行为的纠纷。针对业主、使用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规、业主公约,合理安全地使用物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在建议整改未果的情况下,通常通过起诉方式解决纠纷。
    4、因物业管理公司侵占业主共有物业引发的纠纷等。如物业管理公司擅自在电梯、屋顶、外墙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设置广告、基站等所得收益,占有共有用房擅自出租及共用场地的停车收费等归属产生争议。
    5、因物业管理公司服务质量问题而引发的要求提高服务质量、履行管理职责的纠纷。如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修缮、房屋修缮费用承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设立、使用、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纠纷等。
    6、业主或使用人要求物业管理者赔偿在提供特约服务如保管服务中所造成的财产损失的纠纷。如小区内自行车、电动车、机动车被盗,有的属物业专门安排人员看管,有些发生在小区地面停放、无专人看管,业主起诉物业管理公司未履行职责,要求赔偿,导致诉讼。
    7、前期物业管理纠纷。前期物业管理纠纷主要是开发商在物业交付过程中引发的争议,主要有开发商未移交或移交不清,图纸资料不全的设施、设备、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受损引发的争议;开发商未兑现减免物业管理费、交付配套设施的承诺或存在延期交楼、房屋质量问题引发争议等。
    一、业主委员会有什么作用
    (一)选聘、续聘物业管理公司
    如果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话,每当业主与小区物业发生纠纷,认为物业公司在收费与管理上存在一定问题时,通常都是采用拒交物业管理费方式进行抗争,而如果业委员成立的话,如果认为小区的物业存在不合理、服务差的现象,可与解约,选择新的物业公司,认为质量服务出色的物业公司则开业与之续约。
    (二)监督、审核各项经费的支出
    小区的业委会可以决定小区内部专项维修金的使用和筹备方案,并对其有一定的监督管理权力,可避免该费用被物业公司私自挪用。
    (三)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业委会可即使了解小区的业主和物业的意见或者建议,同时监督与协助物业管理公司履行合同相关规定,除此之外,业委会还可以代表业主对小区的公共区域行使权力,例如,针对小区的公共设施、秩序和环境卫生制定一套相关的规章制度,同时也可以要求物业公司对小区的胚胎设施进行完善整改。
    (四)沟通的桥梁
    业委会是小区业主之间、业主与物业、开放商之间沟通的桥梁,传递双方之间的意见与看法,避免问题和纠纷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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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3:3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