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最近闭幕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聚焦了一个带有根本性、长期性、稳定性的问题。 有媒体统计了高频词,全会通过的5000余字的公报,光“制度”一词就出现了77次。 这也难怪,此次全会的主题便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全会审议通过的纲领性文献——《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是以这一主题命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