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财产制度是怎样的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一、约定夫妻财产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1、约定的条件 (1)缔约双方必须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2)缔约双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约定必须双方自愿; (4)约定的内容必须合法。 2、约定的方式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如果以口头形式作出约定,事后对约定没有争议的,该口头约定也有效。 3、约定的时间 约定可以在婚前进行,也可在婚后进行。约定生效后,因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情况发生变化,只要双方合意,可以随时变更或撤销原约定。 4、约定的内容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5、约定的效力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根据这一规定,约定财产制具有优先于法定财产制适用的效力,只要当事人未就夫妻财产作出约定,或所作约定不明确,或所作约定无效时,才适用夫妻法定财产制。 对内效力上,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对外效力上,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这里的相对人是否知道该约定,应由夫妻一方或双方举证,如果不能证明相对人知道该约定,该约定对相对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则仍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清偿。 二、约定财产可以约定的范围是怎样的 夫妻既可以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进行约定,也可以对婚前财产进行约定;既可以对全部财产进行约定,也可以对部分夫妻财产进行约定;既可以概括地约定采用某种夫妻财产制,也可以具体地对某一项夫妻财产进行约定;既可以约定财产所有权的归属或者使用权、管理权、收益权、处分权的行使,也可以约定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债务清偿责任、婚姻关系终止时财产的分割等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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