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优先购买权行使的实质要件是同等条件,首先,同等条件主要指价格条件,其次,除价格外,衡量同等条件还应当考虑付款期限、付款方式。 优先购买权是法律赋予特定对象的先于其他权利人主张自己财产权利的权利。 一、请问股东优先购买权的期限是多久? 股东优先购买权期限是收到转让股东的书面转让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且是在同等条件下才享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二、未取得优先购买权的合同有效吗? 无效。可诉请法院确认“阳合同”无效,并按照“阴合同”价格行使优先购买权。 涉及到阴阳合同,即黑白合同,是指股权转让时,出让方与受让方同时签订两份合同,除价格条款存在差异外,两份合同内容完全一致。此类合同出让方和受让方人为抬高了股权转让的“同等条件”,属恶意串通,其他股东是根据“阳合同”价格标准作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决定,弃权的意思表示是基于股权出让方和受让方的欺诈行为而作出。 三、优先受让权有哪些形式 1、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转让,是指经过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2、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权利。 3、按份共有,是指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处分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