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产继承协议和遗嘱的优先级是什么? |
释义 | 继承协议优先于遗嘱,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按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则按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继承人应在遗产处理前书面放弃继承,否则视为接受。受遗赠人应在60天内表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否则视为放弃。遗嘱人可撤回或变更遗嘱,对遗嘱内容相反的行为视为撤回,若有多份遗嘱冲突,则以最后一份为准。 法律分析 继承协议先于遗嘱。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的接受和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的撤回、变更以及遗嘱效力顺位】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拓展延伸 遗产继承协议与遗嘱:优先级解析与权威解释 遗产继承协议与遗嘱的优先级是根据法律规定和相关法律解释而确定的。遗产继承协议是在生前与继承人达成的协议,用于规定遗产分配的方式和条件。遗嘱则是在生前编写的文件,用于表达遗产分配的意愿。在优先级方面,一般情况下,遗嘱具有更高的优先级,因为它是遗产主动分配的表达方式。然而,如果遗嘱与遗产继承协议存在冲突,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解释和裁决。因此,遗产继承协议与遗嘱的优先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解释来确定,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权威解释。 结语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继承协议先于遗嘱。遗嘱人可以撤回或变更遗嘱,而继承人放弃继承应以书面形式表示。受遗赠人应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放弃的表示。在遗嘱与继承协议冲突时,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解释和裁决。因此,在遗产分配方面,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权威解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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