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董监高违反忠实勤勉义务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释义
    董监高违反忠实勤勉义务可能会面临多种责任。他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因违反竞业禁止义务、归入义务或损害赔偿权而导致的赔偿。他可能会受到行政责任,如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公开认定其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以及行政处罚、3-5年、5-10年以及终身禁入市场等。如果董监高的行为构成虚报注册资本骗取公司登记罪、企业债券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等刑事罪名,他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总之,
    法律分析
    董监高违反忠实勤勉义务可能需要承担的责任包括民事赔偿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1、民事赔偿责任
    违反忠实义务的责任:违反竞业禁止义务、归入义务、损害赔偿权。
    《公司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公司归入权是指公司对因利益相关者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实施的某些交易而取得的溢出利益,享有主张收归公司所有的法定权利。
    2、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主要包括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公开认定其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行政处罚、3-5年;5-10年以及终身禁入市场等。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2.3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违反股票上市规则、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或者其所作出的承诺的,交易所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
    (1)通报批评;
    (2)公开谴责;
    (3)公开认定其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其中公开谴责、公开认定处分可以并处。
    3、刑事责任
    董监高违反忠实勤勉义务的行为可能会构成虚报注册资本骗取公司登记罪;企业债券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等刑事罪名,一旦罪名成立,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二、公司法董事义务都有哪些?
    《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受贿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一百五十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五十一条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由于职位比较高,且此部分职员很有可能会接触到公司秘密,只有这些职员按照法律的规定对公司履行忠实勤勉义务,才会使得股东其公司的债权人权德得到保障,任何人在发现这些职员违法了法定义务时,是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的。
    拓展延伸
    董监高违反忠实勤勉义务会承担哪些行政责任?
    根据《公司治理规则》第一百一十一条,董监高违反忠实勤勉义务会承担哪些行政责任?
    首先,董监高违反忠实勤勉义务,应当受到行政责任的追究。具体来说,董监高可能会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以下行政措施:
    1. 责令董监高改正;
    2. 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3. 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4. 暂停或者撤销董监高任职资格;
    5. 并可以责令董监高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董监高违反忠实勤勉义务会承担上述行政责任。
    结语
    董监高违反忠实勤勉义务可能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其中,民事赔偿责任包括违反竞业禁止义务、归入义务和损害赔偿权;行政责任包括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公开认定其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以及行政处罚;刑事责任则包括虚报注册资本骗取公司登记罪、企业债券罪和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等。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否则可能会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六章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六章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一百四十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四节 监 事 会 第一百一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本法第五十二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9 21:3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