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经理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的职责和责任 |
释义 | 股份有限公司经理的职权包括主持公司经营管理、制定管理制度、拟订内部机构设置、提请聘任解聘副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19条规定,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并列席董事会会议。 法律分析 股份有限公司的经理具有的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19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①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②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③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④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⑤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⑥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⑦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拓展延伸 经理角色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的权力与义务 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经理角色扮演着重要的职责和责任。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者,经理享有一定的权力和权限。他们负责制定和执行公司的战略计划,监督和指导员工的工作,确保公司的运营顺利进行。同时,经理也承担着一系列的义务和责任。他们需要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公司的合规运营;保护股东的权益,维护公司的声誉;管理公司的资源,实现公司的利益最大化。经理角色的权力和义务相互关联,他们需要平衡好公司利益与股东利益的关系,以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长期成功。 结语 股份有限公司的经理担负着重要的职权。他们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制定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规章;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聘任或解聘除董事会外的管理人员;行使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19条的相关规定,经理还有资格列席董事会会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一百一十六条 公司应当定期向股东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二节 组 织 机 构 第五十二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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