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伤后多长时间可以做? |
释义 | 工伤职工需在伤情稳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相关法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在60日内作出。工伤职工或用人单位应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劳动能力鉴定由专家组提出意见,委员会根据意见作出鉴定结论,必要时可委托医疗机构协助诊断。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及时送达申请单位和个人。工伤职工应在工伤治疗稳定或停工留薪期满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法律分析 工伤伤残等级是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确定的。工伤职工在伤情稳定后,应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该部门在六十日内(必要时会延长三十日内)作出鉴定结论。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5.10.2十级条款系列:5)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初步判断应当为十级伤残。《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法律客观: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七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结语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工伤职工在伤情稳定后应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相关法规,初步判断应为十级伤残。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在60日内作出,并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工伤职工或其用人单位应及时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以便获得合理的工伤赔偿和保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三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v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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