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姻登记程序如下: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到一方常住户口区,县级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2、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各填写《婚姻登记申请声明》; 3、双方必须亲自在《婚姻登记申请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字或按指印签字; 4、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审查双方提交的证件和声明,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