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想问一下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
释义 |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后果严重的行为。1.行为人必须是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造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的才能构成本罪这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主要是指:违反《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保藏、携带、运输,必须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严格管理。具体包括:菌(毒)种的保藏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负责; 一、二类菌(毒)种的供应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保藏管理单位供应;三类菌(毒)种由设有专业实验室的单位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保藏管理单位供应;使用一类菌(毒)种的单位,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二类菌(毒)种的单位,必须经省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三类菌(毒)种的单位,应当经县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一、二类菌(毒)种,应派专人向供应单位领取,不得邮寄;三类菌(毒)种的邮寄必须持有邮寄单位的证明,并按照菌(毒)种邮寄与包装的有关规定办理。2.必须是造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且后果严重所谓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应是指造成储存传染病菌种、毒种的密器破损、丢失、被盗,或被传染病菌种、毒种所污染的物品未经消毒、灭菌处理而被带入公共场所。所谓后果严重,是指引起甲类传染病、艾滋病、肺炭疽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造成艾滋病、肺炭疽之外的乙类、两类传染病大面积传播的;造成大量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的;因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造成国家关于传染病防治管理秩序严重混乱的;致使公私财产遭受直接、间接的损失巨大的,等等。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规定,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人员,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菌种、病毒种扩散,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导致甲类和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传播的; (2)导致乙类、丙类传染病流行、暴发的; (3)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 (4)严重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的。 (5)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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