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般情况下监事可以参加董事会吗? |
释义 | 监事可以参加董事会,并对会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董事会会议列席人员的规定: 1、公司监事和总经理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中介机构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其他董事未提出异议的,可以列席会议。董事会秘书未兼任董事的,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 2、董事原则上不得携随同人员参加会议。确有必要的,应当征得参会董事一致同意,并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随同人员不得代表董事发言或提问,不得代表董事进行表决。董事会审议事项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会议主持人可以随时要求随同人员离开会场。 3、中国保监会可以委派监管人员作为会议视察员列席会议。公司应当向观察员提供所有会议资料。观察员列席会议时,不得对会议讨论或决议事项发表意见,并对公司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责任。 一、外部董事还有一些权利吗? 外部董事有权在董事会会议上独立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但须经1/3以上董事同意;2名(含)以上外部董事认为董事会待议议题未经必备程序、会议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提出缓开董事会会议或缓议董事会会议议题,董事会应予采纳。外部董事履行以下职责:依法参加任职公司董事会会议和相关会议,就会议讨论决定事项独立发表意见,并为此承担受托责任;参与任职公司的战略决策和运行监控,规避企业经营风险,及时如实向省国资委等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告任职公司关系国有资本运作的决策、经营等重大事项,依法维护出资人的知情权等。 二、公司监事会职能有哪些? 根据《公司法》第5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或者监事有如下职权: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改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四)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七)列席董事会会议,对所以议事项提出质询和建议; (八)调查公司异常经营情况。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及时向监事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以便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评价。总裁应当根据监事会的要求,向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裁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监事会发现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可以向董事会、股东大会反映,也可以直接向证券监管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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