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证据裁判原则的适用 |
释义 | 证据裁判原则指对于诉讼中事实的认定,应依据有关的证据作出,没有证据,不得认定事实。 证据裁判原则的基本内容如下: 1、有犯罪事实,但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不得定罪,法官个人知悉的有罪事实,不能作为判决有罪的依据; 2、无犯罪事实,但有伪证据指控犯罪,不得定罪; 3、除了免证事实之外,犯罪要件事实必须有证据证明; 4、证据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双方质证,辩论,并经法庭调查和评议,认为可信,客观后,才能作为判决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第四十六条 审判人员应当依法秉公办案。 审判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 审判人员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八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XXX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第六十九条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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