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疾病是不可抗力吗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不可抗力的概念及构成条件、因素等。不可抗力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而导致的损失。其包括自然灾害、政府行为和社会异常事件。其中,自然灾害包括地震、海啸、台风等;政府行为包括征收、征用;社会异常事件包括罢工、骚乱等。不可抗力因素需要满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条件。 法律分析 一、疾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不是。 在我国《民法典》中,“不可抗力”是指“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 不可抗拒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 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 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 二、构成不可抗力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1.不能预见不能预见指的对事件的发生不可预见。这里的不可预见指的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无法预见到的”。而不能依据当事人自身是否预见到了事件的发生来确定。例如,打钻孔桩的时候,在20米深处遇到一块孤立的岩石,使得钻孔无法进行,造成了损失。该事件可以称为不可预见,因为再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无法预见到这里会存在一块孤立的岩石。 2.不能避免不能避免指的是即使当事人预见到了该事件的发生,但是也无法制止其发生。例如,尽管当事人收到了地震的预报,但是也无法避免地震的发生,这就是无法避免。如果事件通过当事人的努力是可以不发生的,即使发生了也不能构成不可抗力。 三、不可抗力因素包括哪些 1、重大的自然灾害。如重大的地震、海啸、台风、海浪、洪水、蝗灾、风暴、冰雹、沙尘暴、火山爆发、山体滑坡、雪崩、泥石流等。08年发生在我国四川汶川的大地震,就属于这种类型。 2、重大的社会非正常事件。这类事件往往指社会异常的、突发的事件,既非自然灾害,也不属于政府行为,如战争、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等。这些事件虽然是人为的,但对局外的民事关系的当事人而言,这些事件则是既不能预见也不能避免与克服的,因此属于不可抗力。 3、有些情况下,政府行为对民事当事人民事活动的影响,类似于不可抗力,应当比照不可抗力处理。 拓展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对于合同中约定的免责条款,如果其与不可抗力有关,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公序良俗,则该条款有效。因此,如果疾病属于不可抗力范畴,且不违反法律规定,那么相关合同条款可以被视为有效。 结语 不可抗力并非指合同无法履行,而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了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从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造成巨大损失的情况。不可抗力的构成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1.不能预见,指当事人有经验但无法预见发生的事件;2.不能避免,指当事人无法制止事件的发生;3.不能克服,指事件对当事人造成的影响无法消除或降低。不可抗力因素包括自然灾害、政府行为和社会异常事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二节 人身保险合同 第三十四条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按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 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二节 人身保险合同 第四十四条 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二节 人身保险合同 第三十三条 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 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规定限制。但是,因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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