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当生父母与继父母离婚后,受继父母抚养教育长大成人且有负担能力的继子女,对年老体弱、生活困难的继父母应尽赡养抚助的义务。继父母和继子女的关系,是因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再婚而形成的。根据该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产生以下权利义务关系: 1、继父母有扶养教育继子女的义务; 2、继父母有管教保护未成年继子女的权利义务; 3、继子女有赡养扶助继父母的义务; 4、继父母继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